自然而然:老子的“道法自然”(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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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而然:老子的“道法自然”(上)

2024-07-15 16:27| 来源: 网络整理| 查看: 265

老子哲学确实追问了自然界的终极根源,但重点仍然是人世间和个体生命。《老子》一书提到的“自然”中,只有一处可以理解为自然界的自然,其余四处皆包含着明显的人文因素。况且,《老子》一书大部分是政治和人生经验的概括提升,只有少部分源于自然经验。有的把“自然”诠释为人文自然,认为这是从本质上揭示和强调老子之“自然”的基本精神,避免各种误解,同时,为老子哲学在现代社会的应用和发展开辟一条可能的途径。

老子哲学的出发点和归宿,都是人世间和政治领域,这是毫无疑问的。但是,老子思想的本质仍然是形而上学,最大特征是抽象思辨。在老子思想中,“自然”一词主要还是从形而上的角度去概述和规定的,不宜限制在人文领域。有的把“自然”与“道”并列,认为老子哲学的最高概念是“自然”和“道”,彼此可以互相替代;甚至认为“自然”是高于“道”的概念,“道”来源于“自然”。老子哲学确实很重视“自然”这一概念,也是老子最早把“自然”概念引入了哲学范畴,但“道”是老子哲学的最高范畴和逻辑基础,却是思想史和学术界公认的观点。“道”在《老子》一书中出现了七十四次,而“自然”只提到过五次,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“自然”不能与“道”并列,更不能高于“道”。还是张岱年先生说得好:“在古代汉语中,尤其是在先秦的典籍中,自然就是自然而然的意思。”

尽管老子之“自然”不是指自然界,也不是指自然现象,但自然界作为老子生活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,给予老子学术研究和思想创新以源源不竭的灵感,自然界和自然现象成为老子构建道家体系的主要来源和重要基础。《老子》一书大量使用了天、地、万物等自然现象的名词,这些自然现象一般用作比喻,来阐述深奥的思想。有时,老子用自然现象来比喻“道”,以便人们识道、悟道、体道,“上善若水。水善利万物而不争,处众人之所恶,故几于道”,这是以水喻“道”。有时,老子用自然现象来比喻得道之人,“古之善为士者,微妙玄通,深不可识。夫唯不可识,故强为之容:豫兮,若冬涉川;犹兮,若畏四邻;俨兮,其若客;涣兮,若冰之将释;敦兮,其若朴;旷兮,其若谷;混兮,其若浊。”意思是,古时善于行道之士,精妙通达,深刻而难以认识。正因为难以认识,所以勉强来形容他:小心审慎啊,像冬天涉足江河;警觉戒惕啊,像提防四周的围攻;拘谨严肃啊,像做宾客;融和可亲啊,像冰柱消融;淳厚朴质啊,像未经雕琢的木材;宽广开阔啊,像深山的幽谷;浑朴纯厚啊,像浊水一样。

有时,老子用自然现象说明道理,譬如,以风雨为喻,告诫为政者不要过度干扰社会生活,“飘风不终朝,骤雨不终日。孰为此者?天地。天地尚不能久,而况于人乎?”又如,以鱼为喻,说明为政者须稳重低调,不可大权旁落,“鱼不可脱于渊,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。”再如,以天地为喻,呼吁为政者要顺应自然管理国家,“天地不仁,以万物为刍狗;圣人不仁,以百姓为刍狗。”

有时,老子细察自然现象,从中提炼升华为重要的思想观点。“柔弱胜刚强”,就是老子从水和草木等自然现象中归纳概括的一个论断,“天下莫柔弱于水,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”;“草木之生也柔脆,其死也枯槁。故坚强者死之徒,柔弱者生之徒。”老子之“自然”,不是自然界和自然现象,自然界和自然现象却成了老子形成自然范畴的源头活水。是啊!如果没有人为因素和人的作用,那么,自然界和自然现象才是真正的“自然而然”和“自如其然”。

道法自然。这是老子关于“自然”及其与“道”关系最重要的论断,也是争议最多的一个观点。“故道大,天大,地大,王亦大。域中有四大,而王居其一焉。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”有的版本将“王亦大”改作“人亦大”;王弼注云:“天地之性,人为贵,而王是人之主也”,两者并无本质差别。对于这段话,主要争议在后四句特别是“道法自然”。有的是逐层递进的理解,即在人-地-天-道-自然的系列中,地、天、道、自然依次作为法的宾语,这一理解容易产生“道”与“自然”并列,或自然高于“道”的误读。有的以人为全文的主语,句读为“人法地地,法天天,法道道,法自然。”唐朝李约解释:“其义云‘法地地,’如地之无私载。‘法天天,’如天之无私载。‘法道道,’如道之无私生而已矣。”这一句读只是句义重复,前后没有递进关系;只是强调了“无私”二字,并没有增加更多的内容和信息量,所以很少有人赞同。比较正确的解读应为递进式的理解,对于“道法自然”,不要把自然当作宾语,而是当作状语和形容词。冯友兰先生明确指出:“‘自然’只是形容道生万物的无目的、无意识的程序。‘自然’是一个形容词,并不是另外一种东西。”至于道与自然的关系,道统摄和内含着自然;自然是道的本性和本质规定,而不是道之外的东西。河上公、王弼都作如是解读,河上公注云:“道性自然,无所法也”;王弼则作了长段注释:“法,谓法则也。人不违地,乃得全安,法地也。地不违天,乃得全载,法天也。天不违道,乃得全覆,法道也。道不违自然,乃得其性,道自然也。法自然者,在方而法方,在圆而法圆,于自然无所违也。自然者,无称之言,穷极之辞也。”因此,道法自然,意味着道的初始混沌状态是自然的,“有物混成,先天地生。寂兮寥兮,独立不改,周行而不殆,可以为天下母。吾不知其名,字之曰道,强为之名曰大。大曰逝,逝曰远,远曰反。”意思是,有物浑然一体,先于天地生成。无声而又无形,独立长存从不改变,循环运行永不停息,可以说是天地之本根。我不知它的本名,给它取名叫“道”,勉强取名叫大。大到无边又无所不至,无所不至而运行遥远,运行遥远又回归本原。

道法自然,意味着道创生万物的过程是自然的,“道生之,德畜之,物形之,势成之。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。道之尊,德之贵,夫莫之命而常自然。故道生之,德畜之;长之育之,亭之毒之,养之覆之。生而不有,为而不恃,长而不宰,是谓玄德。”这段话的含义丰富,一方面指明道是万物存在的根源和依据,具有化生、养育万物的功能,却又不占有万物,不主宰万物,不自恃有功,这便是道的德性和功能,也是道德的高贵之处。另一方面则强调道的自然本性,道在创生、养育万物过程中,完全是因任自然,无为而为,放任万物自生自为。道法自然,意味着道的矛盾运动和循环运行是自然的。老子提出了“常”的概念,与自然概念有相似之处,可谓相得益彰,“夫物芸芸,各复归其根。归根曰静,是谓复命。复命曰常,知常曰明。不知常,妄作,凶。”意思是,万物尽管纷繁众多,最终都要回归其本根。回归本根就称为清静,清静中孕育着新的生命。孕育新生命是正常的自然法则,懂得这一法则便心灵澄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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